所属分类:房子
十一、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征收部门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有异议的,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20日内委托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合法建筑的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未提供报告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征收部门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一)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
(三)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四)安置房规划平面图、户型图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征收部门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有异议的,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20日内委托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合法建筑的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未提供报告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征收部门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一)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
(三)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四)安置房规划平面图、户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