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推动房企旗下子公司“多合一” 打造“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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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author:济南时报 记者罗晓飞
  根据本月起施行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本市拥有多个项目子公司的企业,应整合为一家公司做为开发主体,从事开发业务开发企业新申请暂定资质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
  目前,济南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28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1家,二级资质企业49家,三级资质企业84家,暂定资质企业384家。从构成来看,房企数量虽然较多,但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数量较少,仅占总数的11%。个中原因与房企在取得项目后,多设立子公司经营有关,再就是房企对资质升级积极性不高、规避项目交付后的维修、质量维护责任以及其他连带责任等问题。
  为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市拥有多个项目子公司的企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应整合为一家公司做为开发主体,从事开发业务子公司前三年开发业绩可做为整合后公司业绩进行资质升级现有在建项目子公司,可使用整合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直至项目结束新取得开发项目不得再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经营。未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的省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及省外一级资质企业,取得开发项目时,只能设立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做为开发主体从事开发业务。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开发企业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注册地在章丘区、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的开发企业办理暂定资质审批,由各县、区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发证。为防止挂证、借证现象,企业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时,所提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证明,并不得聘用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