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离婚14年 办退房手续却需前妻到场签字
所属分类:房子
  转载自http://www.sd.xinhuanet.com/sd/jn/2017-01/03/c_1120233850.htm

  在几天前的12月26日,济南实施了房产限购新政,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房,外地限购1套房,这一下子让不少想买房的人买不了了,可是1月2日上午10点多,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了一位李先生的电话,他说遇到了跟别人不一样的问题,想退房退不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从单位上买了一套房改房,当时花了六千块钱,2003年他就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当时在离婚协议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李先生给了前妻六千块钱,明确说这个房屋归李先生所有。然后,2005年的时候,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就办下来了。
  这张房产证上显示房屋所有权人只有李先生一个人,他也认为这个房子已经与前妻没有任何关系了。然而之后发生的事却让他没有想到。
  李先生表示,后来由于单位房改政策的原因,这个房子就交回给单位了。他现在是又买房子,开发商要查限购条件,说他不符合规定,因为他在名下还有这一套房子。
  明明已经交还给单位的房子怎么还在自己名下,中间出了什么问题呢?
  济南铁路局房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的房子最后走手续,需要到到经七纬二那办手续,那里很严谨,要求当事人都要到场要照相,如果李老师的前妻不到场就不给办理。
  问题原来卡在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必须要与前妻共同到场签字才能办理退房手续,然而,这却对于离婚十几年的李先生来说却很难办到。
  李先生表示:“一开始我也跟她说了这个事,她一开始也答应了,后来就拖拖,再后来打电话还接再后来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了。”
  这下可让李先生犯了难,在单位他其实已经交出了房子钥匙,盼着赶紧把房子退回,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却明确表示如果李先生的前妻不到场,是不可能办理退房手续的。然而,就在仔细查阅了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网页后,李先生却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他找到了房管局关于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上边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的。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1)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一式两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购房人夫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退房:①《济南市居民房改退房(暨退还产权)申请审核表》(一)一式四份。②《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原件一份。③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退房:①《济南市居民房改退房(暨退还产权)申请审核表》(一)一式三份②《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返售住房 :①《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购房人或配偶已去世的,提交《济南市居民房改退房(暨退还产权)申请审核表》(二)一式三份。②《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③房屋所有权证。
  李先生表示,只是要求产权单位委托人办理这些东西,根本没有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到现场。
  编后:这事还真是不好办,李先生的前妻并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来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帮李先生办理退房手续,如果人家就是不来,李先生这房子那就退不了。明天的追踪报道会继续关注此事。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每天17:55播出的《民生直通车》。(商晓虎 李莎 李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