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房产证办证流程 市民不用再帮开发商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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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3万多个房产证办下来,堆在库房里却没人领,这一难题将得到有效缓解。18日起,新建商品房交易过户收费流程将调整,开发商原本在发证环节交的手续费将提前至办证的第一个受理环节,这就拉长了开发商交费的时间段,方便企业及时批量交费,也免去了此前购房者先行垫付手续费,再找开发商报销的各种麻烦。
  3月17日,本报《济南3万多房产证无人领,半数以上是因开发商不及时交》一文刊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按规定,领取房产证之前,开发商要交纳每平方米3元的转让手续费,购房者需要交纳80元的登记费。现实问题是开发商迟迟不来交费,购房者领证时担心自己代交了费用后,开发商不给报销,所以也不愿意交纳。有了这个坎,房产证就领不出来。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说,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开发企业承担。由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过户批次多、数量大、时间分散,开发企业针对每一客户逐笔、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开发企业都是成批量交纳转让手续费。
  如果开发企业不能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购房人在领取房产证时,将受到直接影响。杜建刚说,一是暂时无法领证,二是若想领证,需先行代开发企业交纳转让手续费,待领取房产证后持发票再到开发企业进行报销,使购房人增加了来回奔波次数,带来了很多不方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6月18日起将对交费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申请时,开发企业可依据受理窗口生成的缴费单,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
  优化后,交费将在登簿环节告知开发企业交费提前至受理环节,并打印缴费单,拉长了缴费时间段。杜建刚说,这样一来方便了企业及时批量交费,也免去了过去由购房人先行垫付转让手续费再报销的各种麻烦,在领取房产证时只需交纳自己承担的登记费,即可领取房产证,切实为商品房购房人提供了方便。
  与此同时,为了督促开发企业按时交纳费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通报,督促开发企业交费。此外将不及时交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
  杜建刚提醒,商品房购房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交纳相关办证费用,保证自己按时拿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