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房子
转载自http://house.qlwb.com.cn/2013/1026/52234.shtml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本月起到年底,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摸清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规范行业发展。从明年1月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上千家房产中介 很多并未备案
济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去各区所在的房管部门备案。目前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的中介有1123家,但是这些并不是全都到房管局备案。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有了工商执照后,申请人还要持中介场所证明、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等资料进行备案。目前备案的情况正在做摸底统计。
该负责人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在10%左右,考试条件也比较苛刻,专科毕业生要工作满6年才能参加考试,本科毕业也要满4年才能考试。从济南来看,每年仅有几十人能通过考试。从2002年至今连续十一年的时间,全市有五六百人考出资格证。
为了做好专业人员的培养,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计划于11月上旬成立。协会成立后也将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
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行业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房产中介,还包括存量房评估机构以及代理商品房销售机构。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目的是摸清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底数,依法处理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队伍素质。
发现问题中介 市民可电话举报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等部门专门开通了举报电话,欢迎市民举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114; 市城管执法局:16039; 市工商局:12315;市物价局:12358。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都在举报范围内。此外,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对经纪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下列违规行为可电话举报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本月起到年底,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摸清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规范行业发展。从明年1月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上千家房产中介 很多并未备案
济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去各区所在的房管部门备案。目前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的中介有1123家,但是这些并不是全都到房管局备案。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有了工商执照后,申请人还要持中介场所证明、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等资料进行备案。目前备案的情况正在做摸底统计。
该负责人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在10%左右,考试条件也比较苛刻,专科毕业生要工作满6年才能参加考试,本科毕业也要满4年才能考试。从济南来看,每年仅有几十人能通过考试。从2002年至今连续十一年的时间,全市有五六百人考出资格证。
为了做好专业人员的培养,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计划于11月上旬成立。协会成立后也将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
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行业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房产中介,还包括存量房评估机构以及代理商品房销售机构。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目的是摸清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底数,依法处理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队伍素质。
发现问题中介 市民可电话举报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等部门专门开通了举报电话,欢迎市民举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114; 市城管执法局:16039; 市工商局:12315;市物价局:12358。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都在举报范围内。此外,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对经纪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下列违规行为可电话举报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