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苑小区门口摆大集 商贩称定期向物业交纳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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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陈伟 实习生 胡莹) 友谊苑小区的孙女士近日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小区门口俨然成了一个“大集市”,每天都会有商贩来这里摆摊,一到中午和晚上,小区门口简直就是“炊烟袅袅”,给居民带来很多不便。
  26日9点多,友谊苑小区南门门口,不少商贩正在摆摊,摊位一个挨着一个,大部分都是卖水果和卖饭的商贩(上图)。居民孙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小区门口拱形门下有七八个大排档,每到中午和晚上的饭点,摊位冒出来的油烟让我们连窗户都不敢开。”孙女士介绍,有些商贩还不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夏天苍蝇蚊子到处飞,严重影响生活。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水果摊摆在马路沿上,但来买东西的人多,都挤在门前的路上,开车进出非常不方便,尤其是上下班的时候。
  小区门口成大集,物业咋不管?一位卖水果的商贩告诉记者,他们定期向物业交纳摊位费,“既然收了钱,就不会不让我们干。”这位商贩介绍,他们一个月要交给物业200元的摊位费。“每个摊位费不一样,有的交的多,有的交的少,大排档交的摊位费就比较多。”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科,但办公室没人值班,旁边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让记者找收费处。收费处值班人员知道记者的身份后,以领导在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采访了济南市历下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天会在友谊苑小区门口巡查,但是商贩经常“打游击”,看到执法人员来了,商贩们就离开。执法人员走了后,商贩就回来了,执法人员对此也很无奈。“下一步,我们会和姚家街道办进行沟通,看看能不能将这些商贩进行安置,毕竟在小区门口摆摊会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城管人员表示。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颜东认为,如果小区门口商贩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物业应该及时对商贩进行劝阻,并积极向城管部门反映,协调执法部门进行取缔,“拱门下的空间,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出租必须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收取的摊位费也必须用于全部业主,至于拱门之外的空间,不属于小区所有,物业没有权利收取摊位费,友谊苑小区物业收取摊位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