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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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color][url=http://www.e23.cn/wenjian/bb.doc:3pwr0sof][color=#ff0000]2011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color][/url:3pwr0sof][color=#ff0000]》
《[/color][url=http://www.e23.cn/wenjian/yqbb.doc:3pwr0sof][color=#ff0000]2011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园区(基地)申报表[/color][/url:3pwr0sof][color=#ff0000]》
[/color]  为认真落实我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心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增强我市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我市将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进行资金扶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的要求,本着“统筹规划、科学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支出方式,采取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以奖代补、无偿拨款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济南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等。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
  1、重点扶持一批整体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突出的文化产业载体和集聚区。
  2、以数字、动漫、网络等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
  3、投资规模大、辐射作用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优化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含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化艺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6、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7、对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的奖励。
  8、其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1.专项补助。主要补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股权投资。逐步探索委托市内有资质的投资公司对文化产业注入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运营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过程,与文化企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投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3.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已获得银行贷款文化产业项目的贴息。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贴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奖励。主要用于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省外及国际市场的,以及引进省外、国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给予奖励。
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产业引导资金不应重复扶持;对已经获得一项政府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对其他项目安排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对同一项目,产业引导资金不予连续多年扶持。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或财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均可参与项目申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合法的具备管理资质的社会团体。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能够对济南市地方税收作出贡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对税收和就业等有较大贡献,项目各种审批手续合法齐全。
  3.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完成项目或当年度内能够启动的拟建项目。
  4.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承担文化产业项目未完成的或已经奖励过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属于市直单位的企业和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属于各县(市)区的企业单位,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点击下载《[url=http://www.e23.cn/wenjian/bb.doc:3pwr0sof]2011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url:3pwr0sof]》。登录舜网([url=http://www.e23.cn/:3pwr0sof]www.e23.cn[/url:3pwr0sof])或“天下泉城”网站([url=http://www.531springs.com/:3pwr0sof]www.531springs.com[/url:3pwr0sof]),从“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2.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要注明申请金额)。
3.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6.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7.项目预算。
  8.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说明等。
  9.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二)园区(基地)申报材料
1.点击下载《[url=http://www.e23.cn/wenjian/yqbb.doc:3pwr0sof]2011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园区(基地)申报表[/url:3pwr0sof]》。登录舜网([url=http://www.e23.cn/:3pwr0sof]www.e23.cn[/url:3pwr0sof])或“天下泉城”网站([url=http://www.531springs.com/:3pwr0sof]www.531springs.com[/url:3pwr0sof]),从“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2.园区(基地)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要注明申请金额)。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房租协议和付款收据的原件(原件经初审后予以退还)和复印件。
6.园区(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7.园区(基地)实施进度说明。
  8.园区(基地)投资预算及申请资助资金使用计划。
  9.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说明等(行业协会等社团中介组织可参照其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10.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按上述顺序排列上报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统一采用A4完整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舜网或“天下泉城”网站),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受理单位。
  2.《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11月25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与下年度评审。
  (二)受理单位
  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地址:建国小经三路37号市委大楼4楼421房间;电话:82038421;电子邮箱:whcyzj @163.com)。
  (三)项目初审
  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以及申报材料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
  (四)项目评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财务及项目评审。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与最终立项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如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与立项数量比例不足2:1,按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2:1确定立项数量。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现目标以及融资渠道的可能性、对地方税收贡献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并按照立项数1:1的比例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委会。财政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五)考察与审定
  由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有关处室对各类项目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对考察的项目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经部长办公会同意后,可对项目进行否决。考察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所报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根据考察评审意见,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支持项目名单、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公布项目计划,签订项目合同。
                   济南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