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济南的文化与历史
历史建筑图则具有哪些亮点?亮点一:分类保护,不伤筋骨,不改味道根据24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实行Ⅰ类、Ⅱ类分类保护。
Ⅰ类保护的历史建筑价值全面,Ⅱ类保护要求相对减弱。但都要做到:既不“大动干戈”伤了“筋骨”,也不“改旗易帜”变了“味道”。
Ⅰ类保护主要针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
实行Ⅰ类保护的,包括曲水亭街15号院、山东工会干院与银行学校办公楼、何家花园、山东锦和棉麻有限公司办公楼、五七车站、李氏保和堂、杨家五大门、韩家庄二进院民居等9处,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
Ⅱ类保护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
实行Ⅱ类保护的,
包括王府池子街9号张家大院,
后宰门街41号院,
经七路小纬二路71号近现代建筑,
红场1952文化创意产业园,
大庙屯观音堂,
经十路27466号某社区内近代建筑,
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图书室、荣誉室,
济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纬七路127号近现代建筑,
张夏火车站,
旧北村孟家寨街8号院,
龙华村致远堂,
龙华村致中堂,
平阴孝直镇柳滩村董家祠堂,
小安村回民清真寺等15处,
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
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