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济南的文化与历史
在搭建人才平台之外,济南市还实施人才支持计划。
第一,实施文艺名家引进工程。从高等院校引进35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设计等专业高层次人才;注重从省内外国有文艺院团中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艺术人才或领军人才,特别是获得文化部“文华表演奖”、中国文联戏剧“梅花奖”以及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的顶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用3至5年,引进各类文艺名家20人。引进的文艺名家,符合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扶持条件的,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实施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青年文艺之星”“文化艺术新秀”人才工程。面向全市艺术创作表演单位,从德才兼备、德艺双馨、贡献突出,且获得国家和省常设性重大奖项、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线青年文艺人才中评选“青年文艺之星”“文化艺术新秀”。其中 “青年文艺之星”应在35岁左右、“文化艺术新秀”不超过30岁。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人。对优秀青年艺术人才连续资助3年,第一年给予每人3—5万元资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本人贡献和考核情况再给予每年2-5万元资助资金。鼓励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拜师学艺,跟随国内艺术大师学艺,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跟随省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艺,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在国家级艺术类刊物上发表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文艺评论等作品的,给予0.2—1万元补助,同一件作品不重复补助。
第三,实施民间艺人扶持培养工程。发挥区县文化部门作用,发展壮大民间艺术剧团,活跃城乡精神文化生活。扶持培养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戏曲、民间舞、器乐、曲艺等民间艺术人才,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通过组织举办展演、比赛、与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组台演出等方式,建立传承发展机制,参与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每批资助2年,第一年给予每人3—5万元的资金资助。第二年根据参加活动和综合考核情况再给予2万元补助。
第四,实施在职人才培养深造工程。从济南市属文艺院团推荐具有发展潜力、善于学习钻研、年龄在30—40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艺术骨干,选派到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省内外高等院校,或中直艺术院团以及省内外先进艺术团体学艺培训。用2至3年时间,培养青年文艺骨干20人左右,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时间长短,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1年以下的,给予每名学员1万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的,给予每名学员2万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间达到2年的,给予每名学员3万元的培训补贴。取得深造资格后再给予派出单位3万元的经费补助,由院团用于骨干人才的舞台实践。与中国戏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等建立委托培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举办创作、表演、管理等专业艺术人才高级研修班,聘请国内知名艺术专家授课,多方位培养市属艺术院团和创作单位的青年艺术人才。从市属艺术院团外聘人员中,遴选业务熟练、发展潜力较大、40岁以下的骨干,逐步吸收到市属艺术院团。根据艺术院团发展情况,每年吸收5至10人,2至3年内吸收20人左右。
第五,实施创作演出团队扶持和个人奖励工程。在国家大剧院演出大型舞台剧,或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牵头组织的艺术院团展演、汇演的,可给予8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演出,可给予50万元的补助资金;参加由省文化厅、省文联组织的展演、汇演的整台剧目,可给予3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省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展演及个人专场演出,可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鼓励艺术院团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境外中等以上发达国家举办舞台剧目或综艺节目交流展演的,可给予30-50万元补助资金;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主办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给予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
第一,实施文艺名家引进工程。从高等院校引进35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设计等专业高层次人才;注重从省内外国有文艺院团中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艺术人才或领军人才,特别是获得文化部“文华表演奖”、中国文联戏剧“梅花奖”以及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的顶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用3至5年,引进各类文艺名家20人。引进的文艺名家,符合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扶持条件的,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实施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青年文艺之星”“文化艺术新秀”人才工程。面向全市艺术创作表演单位,从德才兼备、德艺双馨、贡献突出,且获得国家和省常设性重大奖项、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线青年文艺人才中评选“青年文艺之星”“文化艺术新秀”。其中 “青年文艺之星”应在35岁左右、“文化艺术新秀”不超过30岁。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人。对优秀青年艺术人才连续资助3年,第一年给予每人3—5万元资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本人贡献和考核情况再给予每年2-5万元资助资金。鼓励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拜师学艺,跟随国内艺术大师学艺,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跟随省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艺,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在国家级艺术类刊物上发表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文艺评论等作品的,给予0.2—1万元补助,同一件作品不重复补助。
第三,实施民间艺人扶持培养工程。发挥区县文化部门作用,发展壮大民间艺术剧团,活跃城乡精神文化生活。扶持培养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戏曲、民间舞、器乐、曲艺等民间艺术人才,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通过组织举办展演、比赛、与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组台演出等方式,建立传承发展机制,参与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每批资助2年,第一年给予每人3—5万元的资金资助。第二年根据参加活动和综合考核情况再给予2万元补助。
第四,实施在职人才培养深造工程。从济南市属文艺院团推荐具有发展潜力、善于学习钻研、年龄在30—40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艺术骨干,选派到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省内外高等院校,或中直艺术院团以及省内外先进艺术团体学艺培训。用2至3年时间,培养青年文艺骨干20人左右,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时间长短,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1年以下的,给予每名学员1万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的,给予每名学员2万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间达到2年的,给予每名学员3万元的培训补贴。取得深造资格后再给予派出单位3万元的经费补助,由院团用于骨干人才的舞台实践。与中国戏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等建立委托培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举办创作、表演、管理等专业艺术人才高级研修班,聘请国内知名艺术专家授课,多方位培养市属艺术院团和创作单位的青年艺术人才。从市属艺术院团外聘人员中,遴选业务熟练、发展潜力较大、40岁以下的骨干,逐步吸收到市属艺术院团。根据艺术院团发展情况,每年吸收5至10人,2至3年内吸收20人左右。
第五,实施创作演出团队扶持和个人奖励工程。在国家大剧院演出大型舞台剧,或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牵头组织的艺术院团展演、汇演的,可给予8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演出,可给予50万元的补助资金;参加由省文化厅、省文联组织的展演、汇演的整台剧目,可给予3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省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展演及个人专场演出,可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鼓励艺术院团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境外中等以上发达国家举办舞台剧目或综艺节目交流展演的,可给予30-50万元补助资金;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主办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给予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