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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除了爱喝泉水,还喜欢在泉水里“畅游”。2005年《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就规定,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2014年8月10日,济南市下发《关于加强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通告》,规定禁止在景区湖泊、泉池、护城河等水域内游泳。对于老济南人来说,在泉水里游泳已经多年,一朝一夕彻底扭转并不容易。
11月27日上午10时,气温零下4℃,王府池子边已经聚集不少前来游泳的市民。齐鲁网记者 张伟 摄
对于这些老济南人来说,每天不来池子里游上十来个来回,总会觉得少点什么。齐鲁网记者 张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