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社会兴办尼山书院 有盈利行为将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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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山东省文化厅公布《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照各级公共图书馆模式建设尼山书院。

《试行办法》指出,经认定的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可以免费共享公共文化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和整合的数字资源、信息资源。文化部门对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在志愿者服务、专家授课、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辅导服务和支持。文化部门在开展尼山书院有关评比表彰、申报项目(课题、论文)参加评奖、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公共文化系统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尼山书院一视同仁。

《试行办法》强调,社会力量兴办的尼山书院务必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山东省尼山书院将以直接考察和委托有关市尼山书院考察的方式,定期开展对命名尼山书院的督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对群众进行收费服务或有营利行为的尼山书院,将被撤销命名。

尼山书院是山东省文化厅在全省创新推进的新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通过“图书馆+书院”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全省公共图书馆在传承文明、教育群众、引领风尚中的重要作用,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截至目前,山东17个市级图书馆和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已建成尼山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