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一年内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月通讯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5、投资有价评、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外地学生在本地就读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经有关部门两次介绍拒绝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不按时提出续保申请的;凡是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
1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