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御樽口服液内现杂质 服用后出现不适症状
济南日报 作者:崔云飞
近日,有市民反映,其购买的九五御樽口服液出现杂质沉淀及漂浮物。对此,经销商济南凤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凤銮”)表示,此问题是因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和治药业”)产品存在问题导致,目前,济南凤銮与天津和治药业就货物退换问题争执不休。
口服液内发现悬浮物
2012年11月,有消费者及酒店向济南凤銮反映,其销售的九五御樽口服液,有悬浮物且存在杂质沉淀,甚至有消费者称,服用此口服液后出现不适。济南凤銮调查发现,天津和治药业送来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5日的产品,都存在类似问题。当月,济南凤銮向天津和治药业反映后,对方派人来济调查。“他们员工对我们说是瓶子没有洗干净,但对酒店说悬浮物是维生素。”
根据济南凤銮提供的该品牌口服液,记者透过褐色玻璃瓶便能发现,内有类似一元硬币大小的物体悬浮于液体之上。仔细观察,该物体分为三层,上下两层为白色,中间为褐色。
故意签订无效协议?
经过质监部门协调,济南凤銮与天津和治药业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协议写明:天津和治药业在2013年2月17日后100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凤銮交付新货,运费由天津和治药业承担,如未能按期交付新货,需按照1000元/天向济南凤銮支付违约金。然而天津和治药业2013年5月6日提供的通报显示,由于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评审专家对“九五御樽”名称予以否定,该名称不可使用。
济南凤銮表示:“明知道不能再生产,为何仍和我们签订上面的协议?产品有问题,却不积极处理,这不是欺骗我们吗?”
天津和治药业:
口服液符合国家标准
27日,天津和治药业相关负责人马先生表示,与济南凤銮签订协议时,该公司正在积极对“九五御樽口服液”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并非签订无效协议。后来该产品名称未能通过审核,该公司无法继续生产,于是提出赔偿同类保健食品,再对其他赔偿进行协商的处理办法,但对方予以否决。
对于口服液内悬浮物的问题,马先生表示,通过后期鉴定,该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出现悬浮物,可能与贮藏的温度等外部条件有关,需调查后方可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