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猪蹄”工业火碱双氧水炮制
山东商报
用餐厨垃圾炼制的地沟油勾兑棉籽油之后,竟然堂而皇之的进入粮油店销售最终流向市民餐桌; 看似美味可口的猪蹄、凤爪竟然是用工业火碱泡大再用工业双氧水漂白……3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杨某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猪肉案等四起制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记者李世武案例一生猪上市前先要“注水育肥”
案犯杨某自2011年5月至11月间,从即墨市周边乡镇收购生猪,拉至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杨家演泉村其租住的厂房内给生猪注水,后由即墨市某生猪屠宰场代宰后销售。2011年11月以后,杨某将收购的生猪在其厂房内注水后自行屠宰销售。
上述期间,杨某共组织生产注水白条肉50万余斤,销售金额价值人民币590余万元。
日前,即墨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
案例二餐厨垃圾炼制地沟油流入市民餐桌
2006年4月,济南男子刘某出资50万元,以其妻张某为法定代表人,其子刘某某为员工,注册成立济南弘瑞润丰商贸有限公司。2008年11月以来,刘家父子明知济南市平阴县济南发达油脂工业公司使用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地沟油,仍从该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棉籽油中进行销售。至2011年4月,共销售掺假棉籽油59.4吨,销售金额共计52.5万元。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案例三止痛药片碾碎变成“祖传秘方”
被告人刘某2002年前后开始制售假药,并以其夫苑某的名义印制名片和开设邮政储蓄账户,购买粉碎好的药面或消炎类、止咳类、止痛类以及激素类成品药,自行勾兑粉碎加工装成胶囊,以所谓“苑氏祖传秘方”治疗“风湿”和“哮喘”为名予以销售。自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刘某先后将假药销售至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辽宁省建平县,江西省赣州市等地,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465652元。日前,郓城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例四美味卤肉全靠化工原料“包装”
自2011年6月份至2011年11月7日,案犯王某伙同其妻李某在自己家中加工卤制鸡爪、猪蹄。为使加工的卤制鸡爪、猪蹄美观丰满,二人用工业火碱将煮熟的鸡爪、猪蹄泡大,再用工业双氧水漂白,后二人将加工好的鸡爪、猪蹄运至平度市贸易城销售,每天加工、销售鸡爪、猪蹄约100公斤。
日前,平度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