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桶山泉水抽检不合格
山东商报 记者 王新超
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袁洪峪度假村生产经营的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96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开展的省局监督抽检中,检出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袁洪峪度假村生产的1批次山泉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4日)不合格,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袁洪峪度假村生产经营的山泉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4日),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据了解,2016年11月7日,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袁洪峪度假村生产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山泉水《不合格食品移交处理通知书》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袁洪峪度假村生产的山泉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4日)共计140桶,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山东中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袁洪峪度假村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196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指导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所生产的山泉水经送检,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