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海码头锅底炖鱼没标准?

添加时间:16-05-27 所属分类:注意:这些食物要小心
  http://news.e23.cn/content/2016-05-27/2 ... 00045.html
舜网-都市女报
  26日,读者岳先生向女报反映,前几天他和四位朋友到位于济南市建设路的福泉海码头酒店就餐。岳先生就餐时发现,同样为98元一位的就餐标准,5位就餐锅底炖鱼的分量,与往常3人来就餐时没有太大差别,对于多人就餐炖鱼分量是否有具体标准的疑问,酒店一直却没能给岳先生一个准确的答复。
  我以前也去福泉海码头吃过饭,他们那里最低标准就是98元一位,这次吃饭发现,我们五个人吃跟以往三个人吃的锅底炖鱼一样是两条。岳先生说,当时他向服务员及酒店主管提出了疑问,酒店主管表示也不清楚,需要咨询厨房工作人员,直到岳先生结账,酒店工作人员也没能给他任何答复。不仅如此,岳先生说该酒店菜单中98元标准中,炖鱼一栏也只写了杂鱼,什么鱼、多少斤都没有注释。
  随后,女报记者联系了福泉海码头建设路店的工作人员,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酒店根据标准以及就餐人数的不同,提供的菜品标准也有差别,但具体差别她也没有详细告知。后来酒店的经理王女士说:我们这里一般都是定标准,每位98元的标准,锅底炖的是杂鱼,而138元的标准则是老板鱼,每个价位的标准都不同。杂鱼包括小鲅鱼、黄花鱼等当季海鱼。她说,酒店根据客人数量对炖鱼的分量有严格的标准,一般2-4位为六两,5-8位为八两到一斤。也就是说,如果是四位以下客人就餐,两位到四位吃的炖鱼的分量是相同的。可能锅里都是两条鱼,但是大小不一样,让客人觉得分量没变,我们以后尽量在菜单中标注清楚。王女士说。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兰云标注,该酒店作为餐饮服务机构,如果在菜单中没有向消费者标明具体菜品,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如果按照标准收费,两个人和十个人,酒店提供的餐饮肯定不同,应该让消费者在就餐时了解到具体详情。朱兰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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