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家夫妻店用工业盐腌干海参 日均加工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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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获使用工业盐腌制的干海参
民警查获用于加工食品的工业盐
豆腐皮和海参本是毫不相干的两样食材,一个平民接地气,一个高端上档次。但这两样东西却因为一个共同的联系而进入了济南民警的视线。近日,济南公安先后破获两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工业盐案件,犯罪嫌疑人为节约成本,使用工业盐加工豆腐皮和海参,长期大量食用可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等症状。
据了解,工业用盐因可能含有铅、砷、汞、镉及亚硝酸盐等杂质,长期大量食用可能引起头晕、皮肤病、心肌损伤、多器官功能障碍、腹痛、呕吐等症状。2015年,济南市公安局会同市盐务局和市级检法机关,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此类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治理行动,立案22起,刑事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0人。
豆腐皮商贩家中查获580公斤工业盐
2015年5月14日,历城公安分局接区盐务局移送案件线索,称仲宫镇西沟崖村张某某曾因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多次受到盐务部门行政处罚,但依旧使用工业用盐加工豆腐皮并对外销售。当日,历城分局食药环侦部门会同区盐务部门联合行动,在该张家中查获未使用的工业用盐580公斤。为查清工业用盐来源,民警多次深入南部山区调查取证,终于在5月21日将张某某的供盐商、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张某某自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多次在刘某某处购入工业用盐,用于生产制作豆腐皮,并将豆腐皮在周边集市上销售。根据盐务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张曾于2013年11月份、2014年3月份、10月份先后三次因违法使用工业用盐被当地盐务局处以行政处罚。
夫妻店用工业盐腌制干海参 日均加工30公斤
同年11月份,市中公安分局四里村派出所民警会同盐务部门对海鲜市场开展检查,期间发现商户在加工腌制海参等水产品时需要使用大量食盐。通过调查了解,民警发现食盐价格是工业用盐的三倍以上,加之使用量大,导致以食盐加工水产品成本较高,因此可能会有商户为牟利铤而走险。
海鲜市场进货加工时间多为深夜至次日清晨,加之贮存海鲜需使用大量冰块,导致市场内温度明显低于室外气温。为摸清相关业户具体经营情况,办案民警身着便衣,连续一周在市场内蹲点摸排。12月14日,市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会同市中公安分局,联合市盐务局实施收网行动,在市场内连续捣毁两处使用工业用盐加工海参的犯罪窝点,抓获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工业用盐1500余公斤,海参一箱,案值达十余万元。经查,蒋某某、尚某某夫妇,张某、孙某夫妇分别在海鲜市场两处商铺内加工销售海参等高档水产品。为牟取不法利益,均非法使用工业用盐,将鲜海参加工腌制成干海参后向外销售,日加工量在150-200公斤不等(以鲜海参计,折合干海参约30公斤),日销售额达2万元左右。
目前,张、刘二人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历城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蒋、尚、张、孙等四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中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