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济南:拿工业松香加工肉食 10名黑心贩被抓
2014年12月23日上午9时许,天桥分局食药环侦中队会同洛口派出所对张家庄李某某经营的熟食猪肉加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工业松香拔脱猪肉鬃毛,同时民警现场查扣工业松香约25公斤。
2014年12月1日,槐荫公安分局食药环侦中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中光明街两家家禽加工店员工在生产中使用疑似工业松香的物质为家禽脱毛,遂依法将负责人王某某和郗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同时在两店内查扣两口盛放工业松香的大锅和尚未使用的工业松香共计20.5公斤。经审查,王某某、郗某某供述二人分别于2014年、2012年开始在天桥区某工业品店购买工业松香并加温熬制,用于为鸭鹅脱毛并以此牟利。
目前,上述涉案10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期,济南警方近期连续破获8起使用熬制的工业松香对畜禽类脱毛,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涉嫌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20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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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使用松香甘油酯为牲畜、家禽脱毛,但由于松香甘油酯与松香性质极为相似,且后者价格尚不足松香甘油酯一半,因此一些不法商贩为节约成本使用仅能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松香作为替代品为畜禽脱毛。根据相关描述,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用于食品加工环节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我国《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中,松香被明令禁止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