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义工法律咨询台开通 每周日上午开展咨询活动
源:2010-4-6 舜网-济南时报
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刘炳君(左)、王建中两位律师做客本报,与时报q友互动。
4月5日,泉城义工法律咨询台开通。上午9点到11点,来自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刘炳君、王建中两位泉城义工律师做客济南时报,通过热线电话和时报qq与众多市民进行了互动,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今后,济南时报每周日上午都将定期开展“泉城义工法律咨询台”活动,市民可拨打热线82061110、8008606110(免费)或者通过时报qq(800088005)获取法律援助。
[b] 担保能否单方面解除?[/b]
读者王先生称,他同学刘某做生意,一年前向银行贷款5万元,银行要求必须有担保人。于是,刘某找到他,请他帮忙做担保。“他的生意还可以,都是老同学了,我就给他做了担保。去年下半年,他做生意赔了不少。贷款马上到期了,可他却不见踪影,银行找不到他,就让我偿还,我现在能不能和他解除担保啊?”王先生问。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炳君说,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王先生与刘某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先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刘某追偿。当然,若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后六个月内没有要求王先生承担保证责任,王先生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刘炳君告诉记者,担保有三种形式,人保、物保和钱保。上述事例中,王先生以自己的信誉作担保,就是人保,也就是担保人;物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情况;钱保就是定金担保。后两种担保方式较为“实在”,大部分人都很容易明白其法律后果;人保的担保方式实践中一般为连带保证。
他提醒市民:一定要权衡利弊,不要轻易为朋友作担保。
[b] 没签合同,工伤赔偿单位要负责[/b]
读者绳女士拨打热线电话称,她于2008年8月7日进入济南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单位没给俺签合同(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社会保险),就这么一直干着。”在2009年10月23日,在给单位买菜返回途中,她不慎摔伤,至今不能工作。因用人单位不予申请工伤认定,绳女士遂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010年3月30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绳女士的情况为工伤。“现在工伤认定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绳女士很焦虑。
刘炳君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他建议,绳女士可持工伤认定证明找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绳女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
[b]遗产问题处理过程有顺序[/b]
时报q友“猫咪”说:“我公公去世6年了,公公名下的一套房产一直未过户到婆婆名下,鉴于我们的照顾,婆婆想把房产给我们,我老公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我想把房子直接过户到我儿子名下,不知如何办理?”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中律师回复:“除非你公公的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并履行公证和两次所有权转移手续,否则你的愿望恐怕不能实现。”
王建中说,继承的两个基本类别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网友的公公没留下遗嘱,则该房产应当法定继承。该房产应为其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公公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中她的婆婆应当有一半的比例;剩余的一半,由公公的配偶(其婆婆)、子女、父母平分。
如果她公公的所有继承人同意,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将该房产确定到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名下,再协商下一步的处理方式。若对遗产有争议,可通过法院确权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