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基本药物试点补偿办法 以政府为主
济南时报
3月15日起,全济南市105家基层医疗机构将改变“以药养医”,率先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如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这成为实施的关键。今天,记者从全济南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确定了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办法,并将对试点单位医务人员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明年将全部推开
3月15日起,济南市纳入省先行实施范围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章丘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济南市鼓励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但不作统一要求,“四区一市”根据自身实际研究确定。
济南市要求,今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既要试点也要扩大范围,明年将全部推开。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及配送分两个阶段进行规范。
政府为主多渠道补偿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补助,济南市确定将以区县政府投入为主,市以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省财政将以2008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平均药品加成率和药品收入确定药品加成收入基数,扣除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多渠道补偿资金后的缺口部分,按照20%比例补助乡镇卫生院。
济南市政府将综合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镇卫生院,市政府将按照省里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配套补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政府补偿,区(市)级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政府补偿。
市政府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还将研究建立各类医保基金、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等多渠道补偿机制,并对考核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工资的6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济南市确定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