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8名代表委员联名呼吁为“小巷总理”减负
记者 范俐鑫
建议一:“费随事转”,建立社区准入机制
谈到居委会的累,市人大代表、营市街街办营市东街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伟感触颇深。她坦言,如今作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其政府行政性工作明显多于社区自治工作。比如调查社区门头房有无营业执照,本是工商部门的事,却“自上而下”派给了居委会。居委会既无监督权,也无检查权,却不得不硬着头皮入户调查。“让居委会完全撇开政府行政性工作不现实,但也不能把本该属于有关部门的责任全让居委会来扛。”市人大代表、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和平路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海建议,可以推行“费随事转”的制度,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居委会可以联系社区下岗失业居民或社区志愿者予以配合,既减轻居委会负担,也可以促进政府部门的工作。“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准入机制,规定哪些政府行政工作可以进社区,哪些行政工作是有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否准入可由区级政府予以审查。”
建议二:细化范围,发挥“A”型社区优势
几年来,市人大代表、七里山街道七东社区党总支书记田宝明曾联合多名人大代表,提出给居委会“减负”的建议,但均没得到切实有效的结果。田宝明表示,今年还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小巷总理”盼“减负”的心声。她认为,一些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地位以及作用认识有偏差,使居委会偏离“自治”本质。“相关单位不给居委会任何书面通知或法规依据,连要写的证明内容都没交代,单凭居民一句话就让我们盖章,不合理。”市人大代表、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普利街社区居委会主任林芳感同身受。她也曾在济南市“两会”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林芳提出,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明确居委会自治性质,细化居委会的工作范围,同时发挥“A”型社区的优势,让社区工作站具体承担政府行政事务,真正把居委会从繁杂的行政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串百家门,解百家意”。
建议三:出台法规,解决权责不明问题
市政协委员、青年公园街办残联干事张华认为,建设“A”型社区意在通过成立社区工作站为居委会“减负”,但实际运作中,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是一套班子,居委会五六个成员的活一点儿没见少。
市人大代表、堤口路小学副校长赵玉文也一直在关注此事。他说给居委会“减负”提了很多年,但至今济南也没地方性法规明确居委会的职责,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赵玉文表示,在制定法规时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既要考虑居委会的实际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政府部门的需要。
市人大代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纪勇认为,法律规定政府和居委会的关系是一种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并非上下级关系。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对居委会发号施令,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居委会有义务协助政府做一些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如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和青少年教育等工作,但至于协助的内容和程度,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地方政府或人大通过立法明确。
【说方法】
给居委会“减负” 需政府部门“合力”
“‘小巷总理’回归本色是个大命题,并非易事。”接受采访时,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以及政府部门人士都曾这样说。他们认为,单凭“小巷总理”的呼吁或某个政府部门的力量,居委会“减负”难以实现。
记者试图采访有关政府部门,但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政府有多少个口,居委会“减负”的问题就涉及多少个部门。单纯某个政府部门出面呼吁或下文,其执行力根本不够。部门与部门之间是平级的,谁也不会听令于某个部门。
“小巷总理”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探讨这个命题,最终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
“这需要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一名居委会主任说,赋予小巷总理说“不”的权利,规范细化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对社区发展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都有着深远意义。
【谈未来】
如果“减负”成功,居委会该干什么
最近几年,居委会的人员待遇和硬件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政府摊派”现象依然是“小巷总理”心头的痛,也不利于服务居民的工作。采访中,不少居民表示,不知道自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地址,更不知道“小巷总理”的名字。总之,居委会服务社区居民的活动少,“小巷总理”了解民意不够。
市政协委员、济南职业学院就业指导处副处长高静提出,如果能明确居委会自治的本质,居委会就应该将更多精力放在服务居民的工作上,包括社区养老、医疗服务、社区托管、文化建设等,真正让社区居民感受到“十分钟社区生活圈”的优质服务,促进社区良性发展。对于“自治”的居委会,谁来监管?高静提出可以减少一些“自上而下”的检查考核,试行“自下而上”的居民考核机制,由居民评定“小巷总理”是否尽职尽责。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