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业撤离世纪佳园进入“管理真空”
今天,世纪佳园 (论坛 新闻)业主孙先生反映,小区物业在没有新物业接手的情况下提前撤离,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广告>
记者在世纪佳园南门看到,以前有保安站岗的岗亭如今人去屋空,岗亭的门也不知去向。小区内的卫生令人担忧:垃圾箱旁放着成堆的垃圾,鞭炮碎屑随处可见。“我的地上车位费还没退,我向谁要去?”5号楼1单元的马女士去年向物业交了1000元地上停车费,但物业管理不善,自己的停车位一直有人停车,物业答应退还停车费,但直到撤离也没退给她。
记者在建南居委会见到了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今年2月22日从市中区房管局物业科拿到备案通知函,25日接到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的通知,通知说3月1日上午9点办理交接手续,并于当天撤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提前60天向业委会下达通知,而他们提前三天才下达通知,我们觉得不合理。”
负责人说,3月1日上午,他们在与物业公司相关代表进行第一次交接时发现,小区存在着与规划图不符、附属设施交接不全、部分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达不到接收的标准。业委会不予接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他们提出不完成交接现有物业不得擅自撤离,“但物业公司在没有办理接收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撤离。”负责人说,现经过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紧急协调,清洁人员已到位,他们动员业主自发巡逻,维护小区安全。
记者电话采访了济南市物业综合服务公司世纪佳园管理处主任王学才。王学才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从3月1日开始撤离的,他们与开发商所签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因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全年亏损100多万元,只能选择不再续签合同。
至于提前撤离这一说法,王学才并不认同。他解释,去年12月份曾向世纪佳园小区业主和居委会等部门下过撤离通知,但为了让业主过好春节,物业公司又免费为业主服务了2个月。“我们所有手续都是按规定走的,并不是提前撤离。现在水电费因为一些原因还没有和相关部门交接,我们只能临时代收,有部分业主欠着一笔不小的水电费,等他们补齐了,如果业委会或相关部门想接手,我们欢迎。”
谈及交接失败的原因,王学才认为,业委会提出的部分条件不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只负责日常卫生、安全、业主基本设施维修等,其他问题无能为力。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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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撤离最高罚5万元
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2009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