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全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设局”诈骗12万 被判4年
企业要来自己辖区投资办厂,作为分管领导的街道办副主任不想着鼓励支持,却凭着自己“欺上瞒下”的手段,诈骗对方现金12万余元。日前,记者获悉,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潘某因在担任历城区全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诈骗,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现年40多岁的潘某,被捕前系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潘某自2001年2月至2007年担任济南市历城区全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与容貌管理。2004年1月,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打算在济南市历城区北全福居委会所属北园路建设一厂房,用作汽车4S店,建筑面积2717平方米,以北全福居委会的名义提交了山东省临时建筑申请、审批表,由历城区全福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历城区建设委员会审批。
期间,潘某利用其上述职务便利,在办理上述4S店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过程中,以全福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向历城区建设委员会提出减免项目配套费的要求,经同意后,于2004年1月14日以北全福居委会的名义个人垫付向历城区建设委员会交纳配套费1万元,同日历城区建设委员会颁发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潘某向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谎称办理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每平方米需交纳配套费50元,共计135850元。同年2月3日,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按照潘某的授意,交给其一张用途为配套费、金额为135850元的转账支票。同年2月12日,潘某以其母亲个人出资成立的济南市历城区某城建规划咨询服务中心名义,为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用途为规划服务费的发票一张,将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潘某为掩盖其罪行,还让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私自为其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内容为“今委托历城某城建规划咨询服务中心代办我公司展厅工程的临时规划许可证、划线、验线服务等手续,委托费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该委托书加盖有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公章,但没有经办人签名和具体日期。 综上,潘某诈骗被害单位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现金125850元。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