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漫游”济南出现第一例
本报1月25日讯 25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以来,首个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职工,拿到了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5日上午9:00,原在山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工作的李孝冰,因工作原因要回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洪湖市,他来到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相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工作人员经过简单询问后,很快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记者看到,《凭证》上主要有两部分信息,一是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实际缴费月数、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第一步,整个过程由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和转移资金等四个关键环节构成。
济南市社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缴费凭证最关键的信息有三项: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打电话环节主要是便于了解政策以及两地经办机构进行联系;办手续环节对于职工本人很简单,只需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转移资金环节,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记者了解到,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中职工缴费基数12%的部分。该负责同志表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转移基金的多少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只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