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居委会将参与房地产验收
提要:下一步,我市将出台相关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参与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
时报11月8日讯 (记者黄强)下一步,我市将出台相关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参与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
记者今天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更好地解决小区办公服务用房不预留或被挪用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召开多次座谈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办法》。据了解,办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参与验收既要有规划、土地、房管、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环保、公安、供电和执法部门,也要有相关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