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扶持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 济政办发〔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11-27 13:57:23 生效日期:2009-11-27 13: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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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扶持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扶持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文化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近年来,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较快,形成了以济南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为主体的动漫产业发展集群。为促进我市动漫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内容积极健康、贴近群众的动漫产品的创作,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思路。立足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实行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我市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直接产品,鼓励生产和经营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动漫衍生产品。瞄准核心技术,关注潜在市场,贴近群众需求,做好宏观政策引导,优化动漫产业环境,全方位跟进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动漫企业,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快速繁荣发展。
(三)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和市场培育,逐步形成动漫形象创作、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环环相扣的动漫产业链,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特色突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打造一批公众欢迎、市场认可的知名动漫品牌。力争用5至10年时间,使我市动漫产业达到市场主体多元化,产业框架合理化,人才、技术、产品和设备交易平台健全化,形成开发生产、人才培训、技术支撑、产权保护等体系健全的动漫产业。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素材库建设,以及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适度调整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已获得金融贷款、风险投资、个人资本、社会捐助等资助的动漫原创产品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的产业化项目。
(二)建立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创作生产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群众欢迎的动漫原创作品,参与国家和省动漫原创大奖评选。鼓励动漫出版、播出、放映、演出机构和单位增加国产动漫产品比例,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放映和演出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对济南电视台播出并向上推荐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给予奖励。积极鼓励、支持动漫企业举办和承办国际、省际、城际动漫交流和会展活动,大力培育动漫产业会展品牌。
(三)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重组壮大现有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和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海外留学人员合资或合伙创办动漫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和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认定,由市文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依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推荐,由国家和省级认定机构认定。
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和“双软”(即: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动漫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创作动漫、游戏新产品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进口,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创办的从事动漫原创企业,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软件企业后,享受软件产业等同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凡来我市投资创办动漫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新开办的动漫企业设立公司,注册资金一次不能全部到位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产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
(四)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市有关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建设。将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范围。动漫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骨干动漫企业为增强动漫企业合力开发核心技术和拓展衍生产品链能力建设的面向行业服务的行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关认定工作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按国家规定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动漫技术共享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共享机制,整合优化资源,与动漫素材库和动漫产业基地基础平台联网,向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动漫创作工具和相关服务。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动漫研发生产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驻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扶持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动漫企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办动漫科技实体的,其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执行。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关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原创动漫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扶持拥有著作权的动漫作品和有市场前景的动漫原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技术开发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携带原创作品或技术创办动漫企业,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也可由投资各方约定。动漫原创作品的技术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依法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原创产品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产品投产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10%至15%,后3年可提取5%至7%。著作权授权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五)大力建设动漫产业基地。依托齐鲁软件园和大学科技园区,发挥人才优势,整合技术资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和场所等条件,建设集人才教育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济南动漫产业研发基地和动漫产业科技市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办动漫产业基地、动漫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支持动漫产业基地以社会团体法人方式登记。鼓励动漫产业基地之间、动漫产业基地与其他科技园区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动漫产业基地群。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级动漫产业基地推荐工作。
(六)加强动漫人才培养。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并给予适当支持。在初、高中增加动漫教育内容。按照市场需求和动漫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拓宽动漫人才培养途径。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动漫创作和制作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把动漫创作、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十、百、千”建设工程。把国产动漫产品纳入“济南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济南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文化艺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创作的技术人才培训,参与动漫创意比赛、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通过建立兴趣小组、创作工作室等方式,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动漫产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引进的动漫创作、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外籍人士子女学校或就近在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学习。
(七)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鼓励动漫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展览会、推介会,与国外客户积极对接,开展对外经贸活动。
支持企业开展离岸业务。对于符合服务外包条件的园区、动漫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园区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动漫人才培养、企业认证、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服务外包的政策扶持。积极开展先进技术型服务外包企业认证,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八)实施骨干带动,创建济南动漫企业品牌。支持现有重点动漫企业发展,实施骨干带动作用,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知名动漫创意企业,提升企业创意设计能力,鼓励原创产品的开发设计,创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深受公众欢迎、市场认可,并有一定国内、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九)优化发展环境,规范管理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动漫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推动动漫产业版权交易,依法重点加强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动漫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走私、侵权和盗版行为。各级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对涉及动漫企业的案件要从速查处,切实维护动漫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实际,积极鼓励支持建立动漫产业行业协会,鼓励设立服务于动漫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技术评估、产品推广、标准认定中心,及从事动漫编创制作、影视研发、人才培训、信息资源咨询交流、演艺、展览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动漫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动漫产业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等给予财政及其他方面的扶持和优惠。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济南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动漫产业的规划引导、政策制定及组织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抓好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共同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