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老年相亲会受捧:高富帅老头被8位老太抢约
青岛早报
中老年人相亲的热情一点都不比年轻人少,昨日上午,在市老龄办和市妇联联合主办的“牵挂你的人是我”中老年人相亲会上,四千多名丧偶或离异的中老年人为了重新获得爱情会聚中山公园桂花苑。相亲会上,中老年人热情而活跃,场边设置的4个约见台,始终被互相约见的中老年男女包围着。不过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虽然相亲会火爆场面反映出“黄昏恋”在中老年人群有着较强的需求,但真正能修成正果,领证结婚的中老年人却并不多。另外中老年人相亲,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参加相亲的男士只占到三成多一点。不过有一点和年轻人相亲会相同,那就是“高富帅”的男士特别受青睐,甚至现场出现七八位女士约会一名男士的情景。
[b]只开花不结果: 两年四次恋爱没结婚[/b]
“中老年人恋爱,合情合理,没啥可害羞的。不怕你说,这两年我参加中老年人相亲会都四次了,分别和四位女士交往过一段时间,但最终都是分手。”家住市南区68岁的王大爷身体健康,精神矍铄,一副银边黑框眼镜让他显得文质彬彬。王大爷说,这是他第五次参加中老年人相亲会,自从五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他一直一个人生活。因为自己的退休金足够花费,身体也不错,儿女们除了必要的关心和问候外,一般不来打扰他的生活。为了让自己晚年生活过得更温馨,他两年前开始通过参加相亲会或者别人介绍,想再找一个老伴。这期间虽然交往了多位女士,但均没有通过领证结婚的形式确定夫妻关系,而是在相处一段时间后都分了手。
“看来我把老年人恋爱想得太简单了。”总结自己四段 “黄昏恋情”,王大爷认为,有的老年人恋爱太注重实际,过分看重利益,再加上有的双方子女干预,恋爱很难修成正果。“我通过相亲会认识的第一个女友,比我小10岁,相亲会上彼此都比较满意,交往了十多天后,她就住到了我家。虽然我们在一起过日子,肯定不能像年轻人新婚那样整天甜言蜜语,但也互相体贴,让我感到挺温暖,但几个月后的一件事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原来,两人生活了三四个月后,王大爷女友的儿子要买婚房,为了凑首付款,女友提出向王大爷借5万元钱。考虑到双方真有在一起过日子的意愿,王大爷将钱借给了她。没想到自己儿女知道这事后极力反对,并要求王大爷的女友补写了欠条。“因为这事,两人心里有了芥蒂,最后交往维持不到7个月就分手了。女友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图我的钱,分手时凑钱将5万元借款还给了我。”王大爷说,这样的分手让他比较痛心而无奈。
此后三次恋爱分手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王大爷认为更多的现实生活利益使得黄昏恋难修正果。老年人同居过日子容易,但真要领证结婚却要迈过不少坎,一旦在法律上重新组成一个新家,就会涉及财产分配和子女继承等诸多麻烦。
[b]“高富帅”遭抢: 七八位女士约见一男士[/b]
“高富帅”男士,同样也是中老年女士相亲热捧的对象。在昨日的相亲会上,卡片资料编号为“141”号的男士至少被七八名女士约见,不过这名58岁的丧偶男士始终没有露面。工作人员表示,该男士可能只是提前报了名但没到现场。
54岁的张女士是希望约见这位男士的人之一。她说,资料信息显示,该男士1.83米,事业单位退休,每月退休金在4000元以上,自己有住房。“我1.75米的个头,一定要找个身高相当的男士,再说我们年龄也相仿,希望能见他一面。”在约见台前,张女士通过广播约见“141”号男士,但等了很长时间也没能见到,这期间张女士听到其他女士也在约见这位男士,于是急忙到另一个约见台前再登记,希望能增加约见这位男士的机会。
“相亲会上,男少女多,条件相对好的男士总会被多名女士约见。”组织相亲会的工作人员说,每次相亲会总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b]寻觅真爱: 中老年人大方展示自我[/b]
相比年轻人相亲,记者看到,中老年人在展示自我方面同样大方开放。62岁的艾碧全穿着一身草绿色“内卫”服装,背着草绿的军用挎包和军用水壶,他一亮相就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艾碧全告诉记者,他是四川人,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三年前丧偶,现住在青岛的女儿家。他希望通过相亲会重新找一个老伴,然后在青岛安度晚年。说起这身个性化的打扮,艾碧全说这样装束能充分显示出自己健康的体魄和昂扬上进的生活态度。在相亲会的游戏互动环节,艾碧全是第一个走上台,矫健的步伐和自信状态赢得一片掌声。
互动游戏上,来自辽宁的48岁鲍春良也大方展示自己。“希望通过相亲会能找到一个合适伴侣在青岛生活。”鲍春良说,她离婚后从老家来到青岛,在一家餐馆工作。青岛的环境和青岛人的热情都让她喜欢,她希望能在青岛生活下去。(记者 刘延青)
[b]相关链接 法律保障老年人婚姻权利[/b]
我国《婚姻法》在保障老年人婚姻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一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是否再婚,与谁结婚应由其自主决定。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比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居所或者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