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法院使用网络远程诉讼模式提高审判效率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5日电(记者钱荣、王志)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日前通过网络远程诉讼模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接受法院庭审,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还节约了诉讼资源和成本。
网络远程诉讼模式是以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身份识别、电子签章技术为支撑,实现法院审判人员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判法庭同步完成材料送达、开庭审理、开庭宣判等诉讼活动的一种新型案件诉讼模式。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院长沈迎说,近年来,由于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日益繁重,审判资源匮乏的问题日渐凸显,加之看守所路途较远,相关的提押工作更是加剧了对审判资源的消耗。为打破传统刑事诉讼方式和地点的限制,提高司法效率,天桥法院对部分刑事案件的审判采取了网络远程诉讼模式。
目前,天桥法院对部分案情简单或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远程网络提讯,已取得初步应用成效。通过刑事审判远程诉讼模式,法官平均1小时即可完成一件案件的庭审,同时,由于不需提押犯人到庭,较大地节约了提审在途时间。另一方面,使用该诉讼模式,犯人均在看守所接受审判,法院可以统筹安排多个案件集中采用远程庭审模式开庭,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此外,采用远程诉讼模式进行刑事审判,法警可轮换提押多个案件的被告人,押解人力成本大幅降低,押解交通费用可同比减少60%。在缓解提押警力不足、成本较高和排庭紧张压力的同时,远程诉讼模式还有效避免了提押过程中的危险性,确保了刑事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提押和值庭风险大大减小。
据介绍,在推行网络远程庭审的同时,当事人依然享有进行“面对面”审判的权利。沈迎说,远程诉讼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远程庭审方式,或检察院对个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提出异议的,经合议庭合议后,可以不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