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
作者:宋晓晖 来源:济南日报
日前,天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取得良好效果。据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在济南市尚属首例。
党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标的50万元,立案执行后,经多次依法传唤,李某拒不到庭。执行二庭法官曹云多方查询发现,李某名下的几套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无法执行。后来,曹云通过有关线索得知,李某在东部某高档小区可能有一套豪宅,经核实,查到李某确有一套带车位精装修210平方米的商品房,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无法从房管部门查到。为确保执行效果,曹云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依法给开发商送达了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了公告查封。
第二天,尚在国外的李某通过代理人给曹云打来电话,说没想到法院连还没办证的房子都能查到并采取了查封措施,他承诺在一个月内回国将欠款还清。
该院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执行案件、复杂疑难执行案件、需要采取重大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等五类案件,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