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调解收费新标准:无标的案件每件1000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中心成立,《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也开始施行。从今天起,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执行新的调解费用收费标准,此前本会受理的仲裁案件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的案件,调解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无标的案件按件收取调解费用,每件1000元。按标的额收取调解费用:5万元以下的300元;5万元-10万元的收取500元;10万元-50 万元的收取1000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收取2000元;100万元以上的3000元。
同时,根据《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本会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用的50%收取仲裁费用。本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在仲裁期间达成调解 协议,双方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受理费用按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