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警方治理出租房屋 逐人登记已处罚房主256人
11月1日讯 (记者 户延明 通讯员 宋超 王文倩)针对部分租赁房屋漏管失控造成的治安管理盲区,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对全市租赁房屋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扫盲”专项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已抓获潜藏在出租房屋中的外地逃犯21名,并依法对256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出租房主进行了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同时,全市已有1564名出租房屋房主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表示将履行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 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多藏匿出租屋
近年来,济南市出租房屋逐渐增多,但部分出租房屋房主受经济利益驱动,逃避治安管理,不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造成部分出租房屋未纳入管理视线,形成管理盲区,甚至有的出租房屋成为不法分子预谋、实施犯罪和窝藏、销赃的地点。同时,一批外地逃犯、流窜犯借助漏管失控的出租房屋做为藏身之地,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日前,济南市连续破获了几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均为藏匿在出租房屋中的外来人口。针对这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10月18日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扫盲”专项行动,力争通过这次集中行动,彻底扫除出租房屋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警方:逐人登记
目前,济南警方正按照“逐户清理、逐人登记,严格审查、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出租房屋开展摸排登记。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已出动警力千余人次,对全市出租房屋聚集地区集中开展了十余次“拉网式”、“地毯式”清查。下一步,警方将继续加大清查整治力度,对长期存在的管理难点,以及敲不开门、见不到人的出租房屋,逐一落实管理措施。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出租房主和房客,将进一步加大教育、处罚力度。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出租房屋房主,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请还没有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的,尽快登记,停止租赁的,办理注销手续;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应首先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