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物流渠道违法最高奖励10万元 济南警方就奖励办法征集民意

添加时间:18-07-19 所属分类:社区警务
  http://news.e23.cn/jnnews/2018-07-19/2018071900003.html
舜网-济南日报author:陈彦杰

近日,市公安局在智慧警务民生平台发布公开征求《济南市涉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举报人可以采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或者发送信函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物流寄递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奖励:不法分子向物流、寄递企业托运、交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止运输、寄递物品的行为。物流、寄递企业未执行验视制度或明知托运、交寄物品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仍予运输、收寄的行为。物流寄递企业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禁寄物品的行为。
  通知指出,根据举报破获治安案件,每行政拘留一名奖励100元,最高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破获刑事案件,每逮捕一名奖励500元,每直诉一名奖励300元,最高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食品、药品、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治安案件每案追加奖励500元,刑事案件每案追加奖励1000元。举报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走私、寄运毒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1000元至10万元。举报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走私、非法寄运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2000元至2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寄运烟花爆竹案件的,奖励200元至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寄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1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寄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奖励200元至1万元。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享有奖励申请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奖励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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