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救人抑或撞人后耍赖?济南一交通事故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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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陈先生出示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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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北路事故路口[/color]
拿着警方出具的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47岁的哥陈先生一再重复一句话:“无法从现有痕迹上直接认定出租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
陈先生自认是“翻版的彭宇”,但在另外一方当事人72岁的张先生家属看来,陈先生是在“耍赖,妄图逃避责任”。
这两个家庭卷入争执漩涡,缘起去年9月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事后,围绕着是否为陈先生开车与张先生发生事故致伤,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一审时推定陈先生开车与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对方受伤。
不过,陈先生始终坚称未曾撞倒老人,“当时停车是想看看老人需不需要帮助,我觉得自己很冤枉”。
目前,此案已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color=#000080] [/color][color=#000080]■ 事故经过[/color][/b]
[b]1、后视镜看到老人歪倒在地[/b]
昨天,记者来到济南市工业北路维尔康门口,这是个小路口,只在路口东侧有南北通行的斑马线。路口的西南侧,是当时的事故发生地。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8日,陈先生记忆中,当天正是为迎接全运会单双号限行测试首日。根据历城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明,“2009年9月8日上午9点半,陈先生驾出租车沿工业北路由西向东行驶,在维尔康门口处向北左转弯,与由北向南推着自行车过马路的张先生发生事故,造成张先生受伤。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从现有痕迹上直接认定出租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
昨天,陈先生向记者补充说:“当时我向北左拐时,正好有一辆板车南北向驶来,我就踩了刹车,这时从左侧后视镜里,看到离车尾两米远的地方,有一位老人歪倒在地,我立即下车,想看看老人需不需要帮助,就下车走到了老人身边。”
[b] 2、老人指称是出租车撞他[/b]
陈先生称他走过去看,老人满脸是汗,看起来非常痛苦,并且手上有一道大口子。
“我开了10多年出租车,心也比较细。正好不远处有名交警在执勤,我就把交警叫过来。当民警询问老人是谁撞倒他时,老人指称是我撞的。”陈先生说道。
张先生后在询问笔录中述称,“当时我由北向南推着自行车过马路,行至全福立交桥BRT专用道网状分隔线时,正好有左转弯信号灯放行灯亮了,左转弯车辆正在通行,我就在线内等待,这时对方车辆左转弯,拐了个小弯,把我撞倒在地。”
在细节上,张先生称:“对方车辆的左后侧后部左尾灯刮到自行车前轮,车辆碰到我的左肩膀处与腰上侧。”
[b]3、的哥医院内垫付押金[/b]
在张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时,陈先生垫付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对此陈先生解释说:“我知道我肯定没碰上他,送医院后一拍片老人骨折,家属让缴纳医药费,我就让我弟弟送来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
不过,其后老人治疗所需的医药费都由其家属缴纳,陈先生未再给钱,“一方面,我本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另一方面,我觉得不应有我的责任和过错。”
此后,张先生以及其家属,为索要医药费,将陈先生和交强险的投保公司诉至法院。据悉,张先生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至今钢板仍在体内。当年10月9日,法院进行了立案处理。
[b] ■ 审理焦点[/b]
[b] 是否是的哥开车致老人受伤[/b]
事故发生后,警方将当事人的车辆都予以扣留,并作了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为:无法从现有痕迹上,直接认定出租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
在一审庭审时,审判长曾询问陈先生事故发生时,有无看到其他车辆和原告相撞,当时陈先生称:“没有,我的注意力全部放在正前方了,后面我无法看也看不到,当时是绿灯放行,我没注意后面。”后审判长又询问事故发生时周围有无其他车辆,陈先生称:“直行车辆都停下了,就我一辆左转车。”
最后,法院调查认定的事实是:事故发生时,陈先生和张先生的车辆都在同一地点,出租车周围没有其他车辆。陈先生没有证据证实张先生的受伤属于自伤,也没有证据证实是其他车辆将原告致伤。根据痕迹检验,“无法从现有痕迹直接认定出租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可见结论未完全排除汽车与自行车产生过接触,更没有排除汽车与张先生发生过接触。并且,(陈先生)在回答交警问询时,承认当时只注意正前方,后面无法看到也看不到,且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行驶在同一地点,出租车左转弯时周围没有其他车辆。
法院推定陈先生开出租车与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
[b]■ 一审判定[/b]
[b] 法院判定的哥要担7成责任[/b]
由于张先生在过马路时未走斑马线,日前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陈先生要承担70%的责任,同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则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予以理赔。
这样算下来,陈先生要向张先生给付17000余元的医疗费等。对此,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对事故无任何责任,于是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b] ■ 各执一词[/b]
[b] 停车助人还是逃避责任?[/b]
开了10多年出租车的陈先生,曾经关注过发生在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他自认为自己是“翻版彭宇”,一再强调说:“我自己和整个家庭,都承受不了这样的事。”
陈先生说,自己当时下车是想看看老人是否需要帮助,是想帮人。“后来,我父亲听说了这事情后,心里总是牵挂着,后来心脏病发作,多次住院救治也没有明显效果。前些日子去世后,我哭得眼睛出现问题,现在都得戴墨镜。”
而对于张先生家里来说,这位年已古稀的老人因为事故被打上了钢板,除了忍受伤痛外,现在走路也不利索。昨天,老人儿媳告诉记者,前一阵家里一直忙着处理张先生的事情,张先生的老伴因为高血压没有得到妥善照顾,现在已经入院治疗,张先生每天都呆在医院里守护老伴,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陈先生所称没有撞人,她说:“他在耍赖,就想逃避责任,我们现在就听法院的判决。”
[b]■ 相关链接[/b]
[b] 南京彭宇案[/b]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说当时自己是去扶她。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彭宇事件经由媒体刊发后,在全国引起热议。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本版文/图 记者 孙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