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租、不管理 济南市137名“甩手房东”被处罚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省城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主依法进行了处罚,这部分出租房屋房主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近年来,济南市出租房屋数量逐年上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在房屋出租后,房主应立即详细登记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在3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如房客系暂住人口,房主还应立即督促或带领房客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一部分房主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只出租、不管理,不仅不及时对房客登记备案,督促办理《暂住证》,甚至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所出租的房屋从事不法活动也置若罔闻,给济南市社会治安造成严重隐患。
据悉,公安机关将继续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厉处罚,其中,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宋超 商鹏 王文倩 记者 孙晓伟 婵炴垶鎸搁ˇ閬嶅春瀹ュ绀傞悗锝庡亝閻掑潡鏌ㄥ☉铏闂佺ǹ绻愰悧鎾汇€傞锕€绀嗛柨鐕傛嫹闂佹寧绋戦張顒傜玻閹邦喒鍋撶憴鍕畵闁靛洤顦甸幃顕€顢曢鍌滎槷婵炲瓨绮犻崗娑氱箔閵忋倕鐤柛鈩冾殘閸樻棃鏌ㄥ☉妯绘拱閻庢氨鍋撳鍕潩椤掑鈻兼繛鎴炴尨閸嬫挾绱撻崘鈺佺仸濠⒀嶅娴滄悂鏁撻敓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