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新规引发关注 实习遇事故不算工伤
济南日报 见习记者 王晓菲 记者 韩磊
人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一意见再次引发社会对实习生群体生存状况的关注,不少学生直呼伤不起。
学生说法
免费劳动力安全难保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并称拟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记者了解到,我市规定,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分担。也有部分高校采取了给学生缴纳人身意外险的办法,并与单位约定,学生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
不过,不是每个实习生都能有一份商业保险作为保障。大四学生杨雨表示,现在我们有很多同学在实习,没有几个人有商业保险,当免费的劳动力也就算了,如果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这对我们太不公平。
用人单位
有些学生实习只为混个证明
对于企业来说,对实习生的管理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某企业负责管理实习生工作的程经理对记者说,正在实习的大中专学生,大部分是通过私人关系或个人意向选择实习单位,只有少数由学校统一安排,因此签订实习协议的比较少。再者,很多大学生把实习作为一种体验,甚至有些直奔主题,只要能混出一个企业实习证明即可,对工作本身缺乏责任感。更有甚者不打招呼说走就走,这种情况,使得实习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很难保证。
读研究生三年级的刘叶在高新区一家软件公司的人力资源岗位实习,据她介绍,公司对实习生每月发放实习工资,其中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并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加班费和午餐补贴。刘叶说,这在济南来说算是不错的实习待遇了,但即便如此,公司也没有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如果实习生自己提出要求,公司人事处可以为实习生开具实习证明。
记者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致电3家企业,询问实习期内能否签订雇佣协议,得到的答复均是单位只和正式员工签用工协议,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范畴。
律师支招
强制买商业险比较符合实际
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只针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有不少实习生只在企业实习两三个月,如果要求企业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就加大了企业需承担的风险责任,可能会导致企业减少提供实习岗位。
李磊表示,实习生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来就很薄弱,而法律上的空白和缺失,给了一些企业可乘之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保障实习生的安全是有一定推动意义的。但是,如果在商业保险制度推进不全面,而实习期间因工作受的伤害又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外的情况下,多数实习生的工伤保障将处于空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工伤,很容易出现学校和用人单位互相扯皮的情况,最终受伤的还是实习生这个弱势群体。因此,强制购买商业保险是目前符合实际的做法。李磊认为,对于不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要出台切实的处罚条例,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