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休学创业,8年内毕业即可
山东商报 记者 徐玉芹
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 今年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2016年起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5月9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高等教育综合改革“33条”,多项改革措施有了明确时间表。
我省将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扩大学分制改革范围,每年增加试点学校10所左右,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通过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
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及时核发学业证书,按学期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同时,提高实践课比重,工农医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逐渐达到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达到20%以上。“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另外,还将稳定办学规模。2016年,逐校核定办学规模,确定规模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学校,逐渐调减招生计划。该项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首次核定,持续推进。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2016年起,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提高职业吸引力和人才培养专业化水平。稳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复合型人才,实现差异化发展。整合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科类专业,强化学科,淡化专业,提升办学层次。实施专业同城跨校整合,将重复布点多、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整合到专业优势突出的学校。
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
在改革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将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创新二级学院管理体制,2016年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
2016年6月底前,将制定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试点方案。12月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高校实行人员总量备案
在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拟定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控制总量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学校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
我省将适当提高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事实验技术教学的教师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参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高校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由学校根据教师能力和业绩,自主组织评价、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颁发聘书。
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山东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实施方案,计划6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随后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