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国第四次单身潮来袭 主动选择单身男女增多
待在上海的9个年头里,女孩林咏换过6套出租房了。最频繁的一年,她搬了三次家,叫苦不迭。然而,她没有上海户口且没有结婚,被排斥在购房人群之外。在政策松动之前,单身的她是注定不能在上海拥有一个稳定的家了。
2010年10月,上海楼市止跌回升时,上海公布了“沪十二条”以遏制房价,宣布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这意味着,外省市单身人士没有资格在上海买房。
林咏是从新闻上看到的,默默地在心里骂了句脏话。那之前,她已经看过三四十套房子了,“那时候看房比较疯狂。一堆人跟着中介看,有人当场拍板买下,其他人只能离开”。她没有及时买下,不料就此失去资格。
居住上海的网络红人“二月丫头”,曾发起“外地单身反限购联盟”,“征集10位有相同遭遇,或者同样反对上海沪籍歧视限购令的MM,一起去线下与上海市房管局约架、理论”,称“我们支持调控房价,但我们反对地域歧视!政府强行逼婚,不婚主义者和齐天大剩何去何从?”
她约了几位同伴去房管局,但工作人员的答复非常坚定,称“政策就是这样”。
在不少城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也将单身排除在外。2007年,广州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要以家庭为主,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据称,这样是为了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对于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住房困难人士,将通过廉租房制度提供保障。
有媒体曾报道,一位36岁的北京户籍男人,为了等经济适用房而选择不结婚。北京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减去他的年收入之后,“如果找了一个月收入超过1200元的老婆,经适房就没了。”
为了买房,有中介给林咏支招,只要出钱,他们就能帮忙办个结婚证。林咏拒绝了。她不明白,为什么人们宁可大方接受假结婚、假离婚这类欺瞒——曾有人为她介绍相亲,说对方是多拿拆迁款而假结婚过一次的,却不能容纳真实生活的单身者。
“政府可以限定单身购房的条件,如年龄多少岁以上、居住多少年以上,如果发现离婚骗房,可以收回房屋等等办法,但是一刀切的懒政思维,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林咏说,“政府部门似乎自然而然地以为,没有结婚就不需要房子,单身者购房不是刚需,是可以被牺牲和忽视掉的一群人。”
事实上,“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这一说法已深入人心。“中国既没有不婚文化,也没有不育文化,中国女性基本上是普婚普育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此,国家政策的制定,往往天然以家庭为单位考量。
然而,“家庭视角仅仅是政策制定的一个视角而已,并非唯一视角。在‘以个人为单位的社会’到来的今天,家庭生活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张亮曾撰文表示。
在他看来,社会变迁导致了家庭形式的变化,家庭视角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漏洞。比如,各地为获取低保补助金、动拆迁款而出现的群体性离婚事件,都反映出把家庭作为政策设计的单位可能反而会破坏家庭,或是有违社会公平。
中国妇女报《农家女》杂志记者高富强,关注女性权益多年。他在多次探访中发现,中国农村妇女没有娘家村的村民资格,在制度与政策的逼迫下,她们必须嫁给一个具体的男性,才能在丈夫的村庄享受村民待遇。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女孩子被认为是要嫁出去的,通常分不到土地,也不能在本村申请到盖房子的宅基地;再到后来,征地补偿与人口安置,依旧把土生土长的本村女孩子排斥在外。如果她选择不结婚,或是因各种原因离婚,那么,她这辈子就没有村民资格(或村民资格不完全),一切国家政策带来的惠泽都将与她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