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国第四次单身潮来袭 主动选择单身男女增多
韦珊孩子的父亲户籍地在江西。江西罚款少些,但是,他们不能在江西缴纳。因为上述规定中还有一条,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另一方是非北京市户籍的,由具有北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灼之下,韦珊想到了另一个办法:报告生父失踪。然而,她很快发现,这也是一条几乎不可能的道路: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找不到人,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失踪证明。
然而,失踪证明是不可能的——消失的生父们,往往只对未婚妈妈“隐身”,却和家人保持联系。未婚妈妈与生父没有结婚证,即没有利害关系,也不可能向法院提请。这意味着,如果男方无法联系、或是不愿出面,未婚妈妈们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孩子的生父,还一度撺掇着韦珊“假结婚”。韦珊怀孕时,他不知从哪里找到一个宁夏籍男子,让韦珊奔赴宁夏与之领证。他非常满意这个安排,韦珊意识到风险极大,直到出发前一刻才拒绝。
“于情、于理、于人性,我没做错什么。”韦珊对自己的境遇越来越不满。如今,对于那24万元社会抚养费,她和女儿生父僵持不下。如果对方坚持不出,她只能在自己全额垫付后,再去法院起诉。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一人一半——她始终纠结,这与双方的付出相比,差距太大,难以接受。
生育权之辩
2015年7月,徐静蕾对媒体公开了自己在美国冷冻卵子的事,引发热议。8月,央视新闻报道称我国单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冻卵子生育,徐静蕾转发微博并表示,“有一种生物叫:#我国单身女性#。”之后,作家韩寒也转发微博表示反对,“生育必须要和找个男人结婚捆绑吗?”
早在2002年9月,吉林省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这在全国的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它将生育权的主体扩展到单身女性,冲击了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生育权的传统观念。条例一出,举国争议。支持者称,此举是生育权理论的一大进步;反对者表示,它将引发众多问题,比如,万一独身妈妈意外死亡,幼子将由谁抚养?
《中国新闻周刊》就此向吉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采访申请,至截稿时止,尚未得到答复。
事实上,吉林省通过条例的2个月后,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炳礼公开表态: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2003年6月,国家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再次堵上了独身生育的大门。
在此规定下,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也不可行。“冻卵”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必须是持有“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且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
“在人类平等的意义上,任何一个人,不管是已婚者还是单身未婚者似乎都应该享有生育、养育后代的权利。”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博导王桂新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他说,在欧美、日韩等一些发达国家,不婚、不育者的数量在增多,特别是在高学历人口中不婚、不育者占有相对更高的比例。这种现象已加剧了这些国家的少子老龄化甚至已导致其人口减少。所以,在这些国家,“单身生育权”是被要求行使的基本权利。有些国家甚至提倡不管是已婚还是单身,只要有生育行为就行。
在英国,未婚母亲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务部申请到政府补助。除了物品、食品和医疗援助以外,英国政府还直接向未婚母亲发放救助金,几乎可以满足母亲和孩子的全部生活需求。在美国,未婚妈妈的帮助项目还包括房屋补贴,提供住房券帮助那些即将失去住所的未婚母亲。
然而,这些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王桂新教授同时表示:“我个人认为,就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单身生育权或生育权与婚姻分离问题可以在理论上做些探讨,但实践上还不宜大面积提倡。”
在他看来,传统意义上的生育一般应以结婚为前提。传统观念上,如果一个未婚女性生育孩子,大家都会觉得怪怪的,甚至认为这位未婚女性有男女关系不检点等品质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单身生育权”这个提法不太合适。
事实上,在中国当下社会,不仅缺乏对未婚妈妈的支持系统,甚至还会剥夺其部分权利,比如,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药费等费用无法报销,想要休带薪产假也需要提供准生证,只能被迫辞职。
2011年8月,一位读者向某杂志去信称,自己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被查出怀孕,因尚未结婚,她多次向公司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会影响工作,但公司还是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