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入园难"有望缓解
记者:李明 李丽
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望缓解。未来三年,88%的学前三年幼儿都能上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达到65%以上。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山东省济南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小学设5个班以上的附设园
可剥离改建成独立幼儿园
针对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入园难问题,山东省济南市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民办园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按照计划,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
同时,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
严格限制居住区配建园高收费
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为规范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济南市政府将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对于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山东省济南市政府提出,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不符合抗震标准将限期改造
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超标幼儿园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也是未来三年学前计划的重要内容。根据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
山东省济南市要求,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