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前教育省财政设专项经费保障入园率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总数的70%;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近年,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锐减,民办幼儿园收费畸高、质量参差不齐,造成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对此,我省将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012年底,全省新增1100所幼儿园和2万名合格教师,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63%。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县、乡(镇)政府要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