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出炉破解“入园难”,新建小区幼儿园要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更多孩子将享普惠性学前教育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王端鹏)“上幼儿园比上大学都难,费用也比上大学贵。”不少学龄前孩子的家长都发出这样的感叹。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驶入快车道。济南公办园数量增加、新建小区幼儿园将公办……利好消息频传。近日,记者请省市教育部门进行了解读。
学前教育定义为“社会公益事业”
“国十条”第一条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十条”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一次把学前教育以国家文件的形式,定义为“社会公益事业”,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这就把学前教育办成了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今年起济南增加公办园数量
“国十条”第二条规定,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今后我们将大力举办面向大众的公办园或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而且公办园的收费都将由政府定价。”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山东省有60%多的幼儿园属于公办或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根据省里的规划,今后这一比例将达到80%。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从今年起,济南市将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同时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济南市“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未来5年内将重点解决幼儿园入园难。缓解“入园难”的具体措施正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园长宗桂萍告诉记者,市直机关幼儿园正在找地方办分园。
家庭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国十条”第七条规定,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将于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第四条也提到,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宗桂萍分析,“国十条”两次提到“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这意味着公办幼儿园将提高收费标准了。目前,公办园和民办园收费差距太大。济南市费用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收费能达到公办园的8倍左右。宗桂萍说,在现有条件下,公办园招生都已饱和了。公办园想改扩建增加招生规模,都需要投资,但缺乏资金来源,目前的教育政策不允许公办园提高收费标准。“要想解决入园难,首先要调整政策,适当放宽公办园收费政策。”至于今后公办园收费能提到什么标准,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不过山东省的一些城市已开始做这方面的探索。
未配建幼儿园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国十条”第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政策将要求开发商必须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能有效避免新建小区建成后小区的孩子无园可上的现象。开发商建成幼儿园后要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样幼儿园经营中就没有了租金负担,费用肯定会低下来,让小区老百姓的孩子都能就近享受到低价、优质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