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提高 每生每月最多可报销330元
前不久,我市对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了上调,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上涨100元,二类、三类幼儿园上涨60元。近日,我市就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对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报销上限由原来的260元/生/月提高到330元/生/月。
此外,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列支。中央、省驻济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于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驻济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或参照规定执行驻济以外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
名词释义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
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报销办法
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65元/生/月。
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幼儿在本市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丧偶或离婚的,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
已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的职工,幼儿入园保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自行确定报销办法,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