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取消生育间隔 不再规定申请二胎女方再育须满30岁

添加时间:13-05-30 所属分类: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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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30日讯(记者 李虎)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政府将省法制办拟定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将取消生育间隔作为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如获审议通过,山东省今后将不再执行二胎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
  记者了解到,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胎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此次修正案草案中取消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敏在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今生育间隔已经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3到30岁,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做提前生育群众的思想工作非常困难,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强生下来。尤其计生工作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不满30周岁提前生育的违法生育人数占相当大比例。”李敏说。
  李敏告诉记者,如果生育间隔取消,因为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将会大幅度降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有助于减轻群众负担,减轻基层计生工作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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