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馆驿街居委会“有家难住” 三成房款承担不起
作者:范俐鑫
9月初,馆驿街社区举办儿童书画展,由于没有场地,孩子们的书画被挂在居委会办公室外的一楼大厅展示……
8月12日,本报曾刊发《馆驿街居委会想要有个“家”》一文,报道了居委会“回迁”近两年都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居民只能“挤”在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组织活动。
连日来,记者多方联系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获知,馆驿街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早已“有着落”,但由于“三七开费用分摊”一说,居委会400平方米的房子似乎难以变现。
魏家庄街办:120平方米房款承担不起
“30多平方米的房子,服务社区3000多户居民,居委会想提高服务质量也难。”魏家庄街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9年11月馆驿街新区居民回迁后,办事处就和馆驿街社区居委会向有关单位申请400平方米的办公服务用房,但至今未果。
该负责人介绍说,馆驿街新区为市旧改中心开发建设,起初对方承诺给50平方米的用房,但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新建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应低于400平方米,因此社区拒绝接受。此后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市旧改中心给出一套“三七开”分担房款方案,即由市旧改中心无偿提供280平方米用房,但剩下120平方米用房费用需社区承担。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是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使用的吗?”该负责人和馆驿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韩美对此方案表示不解。
“社区居委会没有收入,根本无法承担 100多平方米的房款。”韩美说,如果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支付,120平方米用房至少需100万元。
市旧改中心:“三七开”有凭有据
“400平方米的办公服务用房不是不给,而是社区不要。”市旧改中心负责协调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去年市旧改中心就提出,在馆驿街新区8号楼一楼向居委会无偿提供280平方米用房,但余下120平方米用房需要购买,“但对方一直不肯接受280平方米的用房,120平方米的用房也不想掏钱”。“我们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对街办、社区居委会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说,根据2010年5月济南市下发的《关于研究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居委会、治安管理、文化活动用房建设资金需由市旧改中心与有关区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120平方米用房具体位置和价格还没定。”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在馆驿街新区8号楼有足够用房提供给居委会,但前提是遵循“三七开”规定分摊费用。
民政部门:理应配备400平方米用房
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7年9月济南市下发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意见》,其中,在保障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工作经费一项中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不低于400平方米标准建设。
根据规定,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按标准一步规划到位,并明确具体位置和用途;建设、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应当建设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补建或交纳相应数额建设经费,逾期不落实的应限制上市出售,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该负责人据此坚持认为,开发单位应无偿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交接给社区。
“难道所有新建小区的开发商都要向区政府、街道办、社区收这30%的房款?”据一位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辖区所有新建小区已交付的4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均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三七开”分摊房款情况还未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