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及评选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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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络办、工商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广告协会,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展示昂扬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培养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络办、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广告协会联合开展2013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并开展公众网络投票。现将作品征集、评选及展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strong>一、活动主题与目的</strong>
公益广告作品以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作为创作主题,为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strong>二、征集作品类别</strong>
公益广告征集作品分为平面、广播、影视、网络、手机五类。
<strong>三、作品规格</strong>
(一)影视类(含视频、动画):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格式为MPEG4或AVI.须提供创意文案,一并录制在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一张光盘可以录制多条广告,每条广告建立一个文件夹。须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随作品一块报送,广告作品盒基上须注明参评作品名称和参评单位全称。影视类广告作品不设系列。
(二)平面类(含报纸、招贴):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尺寸为A3,并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装裱,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择优报送全国评选)。同时提供一张作品原件刻录光盘,存储格式为作品名。TIF或文件名。jpg,光盘盒基上须注明作品名称和参评单位全称。
参评作品按单件与系列作品进行划分,内容相关联的两幅作品属两个单件作品,内容相关联的3幅以上(含3幅)作品属一个系列作品,按一件作品评选。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评作品登记表,其中一张粘贴在装裱后的轻黑卡纸背面,另一张随作品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