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大学生享受医保流程 一律持卡结算
4月26日,济南市医保办正式发布参保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异地转诊转院,以及现金报销等具体流程。
在济南一律持卡结算
根据流程规定,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本人医保卡住院登记、结算,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住院可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然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与持卡住院结算相同。
参保大学生一律持卡结算。除在外地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等情况外,市医保办不再接收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材料。
住院自费项目需经参保人同意
大学生在本市及外地住院后,需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本人为医保参保人,尽量使用“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内的收费项目,否则会加重个人自负比例。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各医院需向参保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若使用乙类药品及部分自付的诊疗项目时,需提前告知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定点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有关规定,参保人可向市医保办举报投诉。
现金报销应先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大学生出现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急诊死亡、涉及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费用;门急诊的意外伤害等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报销。
其中,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的,学校经办人须于参保人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办居民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销。
另外,大学生患门规病种,在休学期间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报市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门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交由高校经办人员并连同以下资料报市医保办办理现金报销。
现金报销时,学校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报销材料送交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同时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登记表》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审核结算完毕后,已有大学生医保卡的,将现金报销的费用划拨至大学生医保卡金融区;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开设银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