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农村学生可报考市区高中
4月15日,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公布了2010年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今年最大的变化就是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力争扩大到80%以上,而去年的要求是“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的 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此外,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的初中学校新增济钢鲍德学校。
录取顺序为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
录取工作预计7月5日开始,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力争扩大到80%以上。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考生成绩达不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允许农村学校学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新增一所初中享受指标生待遇
今年济南市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具体是: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钢鲍山学校作为新增的初中享受指标生分配待遇。
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列入指标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招择校生不得超过统招计划30%
2010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择校。
特殊考生享受加分照顾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第一志愿报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学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5所学校招推荐生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