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住院别写“某某之子女”
来源:山东商报
“落地参保”实施半年多,家长对新规不了解,导致问题的出现
不然以后报销会非常麻烦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雯雯)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虽然济南新生儿可“落地参保”,但也有不少家长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手续,导致后期住院报销时手续繁琐。为此,济南市人社局提醒,家长应尽快为新生儿参保,尽量避免现金报销,同时也提醒市民,在给新生儿办理住院手续时,尽量写婴儿名字别用“某某之子、女”代替,以免以后报销增添麻烦。
据了解,济南自4月1日起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2012年4月1日起出生的济南市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按照要求,医学定义新生儿为刚出生到28天之内的孩子。由于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新生儿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容易患黄疸、呼吸道感染、肺炎、脐炎等疾病。特别是对早产儿来说,医疗费用很高,一出生就需要住院观察,治疗一两个月,医疗费动辄过万。很多家长忙于照顾孩子,错过了三个月的参保期。
为此,济南市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只是这类住院报销须注意: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
另外,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