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规: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山东商报 记者 李雨
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这一条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组织开展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是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关键因素,该条例中不仅明确了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并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介绍,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组织开展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是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关键因素。
对此,上述条例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来说,规定了校园体育活动总体时间要求,以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内容,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而且,还规定了学校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等内容,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另外,还规定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按照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
做好学校的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据杨利介绍,上述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不得削减或挤占健康教育课时;加强学生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管理,做好学生近视防控。而且,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课堂学习时间过长、校外学习负担过重是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上述条例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8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