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紧箍咒”来了《师德考核办法》出台
学生、家长也要给老师打分 考核走形式,校长要“连坐”
《办法》规定,学校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评议之前要对全体教师全年的师德平时考核表现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首先,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然后各学校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同时,要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50%。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最后,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分别按20%、2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对工作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考核评价、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研科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宴请等好处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网络等方式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自己直接进行或参与其他人组织的各类有偿补课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